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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必依,违法必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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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必依,违法必治
发布时间:2023-10-27 10:16:06 点击次数:961


(求真),昨日接四川省资中县板栗桠乡太阳河村六组16号村民蒋勇,男,汉族,197372日出生,身份证号:511025197307020138,电话:13568006236

一、蒋勇实情反映说:2015年广东农垦幸福农场有限公司(历史名称:广东省幸福农场)是属于广东省国营幸福农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82194822669E,工商注册号:440882000007940,注册地址:雷州市龙门镇,他是一家经营杂类农作物种植:橡胶制品制造:锯材加工,无机化学品制造(除危险化学品)拖拉机及其配件制造(限下属机构经营);机械零配件,机械小汔车出租、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2015年广东省幸福农场,准备筹资建立一个蔬菜种植示范基地。

三、赴伟(原是四川省资中县一个普通农民),赵伟现住广东湛江市赤坎区海北路435栋蕹荣廷2单元2706房。

四、因赵伟在广东省幸福农场包地种植蔬菜时与场长黄香武相识结拜为弟兄,黄香武利用国营农场的手中大权,将一个普通的农民赵伟直接提拔为广东省幸福农场的正式国家干部,这个问题,请各大新闻媒体和广东省纪委国家监委、政法委、人大、组织部、编委、职改办、公安、检察机关认真关注核实,黄香武是利用什么手段将赵伟直接提升为国家正式干部的。

五、赵伟从广东回到四川老家来探亲是早有预谋的,将其亲友谢勇都骗了,赵伟回到四川来与亲友谢勇商议,由谢勇出资,赵伟出面给广东省幸福农场协商入股在蔬菜种植示范基地,入股资金全部由谢勇筹资,经赵伟多次与广东省幸福农场协商决定:谢勇占总投资的比例40%,出资人民币:1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农场职工占总投资的比例30%;农场占总投资的比例30%,各自按比例出资分红和亏损。

六、项目刚开始,赵伟就向谢勇索要了4万元好处费,赵伟说:先给幸福农场场长黄香武去海南旅游经费,以后才好办事,赵伟和黄香武作为广东省幸福农场的国家正式干部,利用手中的大权,大肆敛财旅游。

七、该项目在进行中,谢勇及其他的合伙人就转120万元投资款,在赵伟的账户上是事实,虽知没有叫赵伟打借条、收条是信任他,哪知道他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骗子。

八、该公司利用黑社会老大陈远是催收公司的,跃身一变就成为公司的老总了。

九、2015年下半年,该公司在实施的途中,谢勇及合伙人发现事情不对,所有材料采购都是由赵伟一个人在办理,显然其中猫腻大,农场没有建立监管制度,也没有设监督员,谢勇多次向农场领导反映实情,均被该公司领导搪塞不理,农场职工反映也强烈,赵伟购的材料比任何地方的材料价高,且有农场领导作坚强后盾的保护,不闻不理。

十、蔬菜产品出来了,销售又是由赵伟个人独办,从不开股东会商量销售其价额,还有国家的补贴资金,黄香武和赵伟二位借国家这个项目:套取国有资产流失,诈骗私人的个人财产。

根据以上的陈述,望各大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利用法律的坚锐武器,有法必依,违法必治,将赵伟,黄香武在该公司的一切行为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和个人财产损失的严重行为绳之以法,还望广东省警方,纪委、国家监委、人大、政协、政法委、组织部、编委、公安、检察机关为政义护航。

十一、根据202261日,资中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1025民初3930号民事判决书,第3页倒数第九排:被告赵伟辩称,赵伟与蒋勇之间不存在合伙关系,,赵伟是蒋勇、陈军、谢勇三人的委托代理人,请赵伟将蒋勇、陈军、谢勇三个的授权委托书拿出来看是什么时候,授权委托的你。

十二、赵伟在该公司是独立购进材料、销售产品,未经股东同意又不开股东会,擅自高价进材料、低价销售产品,该公司的所有亏损应当由赵伟和黄香武二人承担亏损的一切经济责任,原因是股东谢勇发现问题多次向你黄香武反映不理造成的亏损,应当由黄香武和赵伟承担亏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与其他股东无关,赵伟、赵小英、黄香武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欺诈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十三、201578日,陈军转现金给赵伟50000元,2015714日陈军转现金给赵伟100000元;2015726日陈军转现金给赵伟30000元;2015727日陈军转现金给赵伟41400元;2015917日,陈军转现金给赵伟500000元;20151116日,陈军转现金给赵伟15000元,合计陈军转现金,给赵伟是736400元;20151015日陈军转现金给赵小英200000元;陈军转现金给赵伟和赵小英二位共计:936400元。2015119日蒋勇转现金给赵小英100000元。201551日谢勇转现金给赵伟40000元;201578日谢勇转现金给赵伟46000元,谢勇两次转现金给赵伟,计86000元。

十四、陈军、蒋勇、谢勇转现金总金额为:1122400元。要求赵伟和黄香武二位立即退给陈军现金936400元;蒋勇现金100000元;谢勇现金86000元,三人共计现金11224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理解与适用;民法中的欺诈,一般是指行为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决做出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四项:

一是行为须有欺诈的故意。这种故意既包括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的故意,也包括诱使对方基于此判断而作出意思表示的故意。

二是行为人须有欺诈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可以故意虚构虚假事实,也可以是故意隐瞒应当告知的真实情况等。

三是受欺诈人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陷入错误判断,既欺诈行为与错误判断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是受欺诈人基于错误判断作出的意思表示。欺诈的构成,并不需要受欺诈人客观上遭受损失后果的事实,只要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作出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欺诈。

欺诈的法律后果为可撤销,享有撤销权的是受欺诈人。关于撤销权的行为,应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为宜。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没有延续《合同法》对欺诈行为可变更的规定,仅规定了可以撤销。

蒋勇上述反映,全属事实,没有弄虚作假,无有捏造事实。蒋勇、陈军、谢勇三人悲痛欲绝的请求各大新闻媒体,广东省警方、纪委国家监察委、人大、政协、政法委、组织部、编委、公安、检察院为正义护航伸出法律援助之手,严厉打击犯罪份子,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治。

以上反映无弄虚作假,无捏造事实,如有弄虚作假,捏造事实,蒋勇、陈军、谢勇愿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反映人:蒋勇 谢勇 陈军

20231020

 

疑点一:广东省幸福农场的销售为什么由赵伟独办?

疑点二:广东省幸福农场进材料为什么也由赵伟独办?

疑点三:谢勇发现赵伟进材料中有问题向农场领导反映,不理是为什么?

疑点四:赵伟是如何到幸福农场,直升为国家正式干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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