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致远
“只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再也没能忘掉你容颜。”多年前,李建的歌曲《传奇》红遍大江南北;3月3日,在郑州街头一女子骑车撞人后离去,让她没料到的是,因其在菜市场做生意,有人“多看了一眼,没能忘掉容颜”,民警通知返回处理事故。
3月3日早晨7点多钟,在中原区昆仑路与汝河路交叉口附近,发生了两辆电动车相撞事故。环卫工朱某倒地,另一当事人将其扶坐路边后,骑上电动车离去。事发不久,绿东村巡防中队巡防员张文胜和队友巡逻此处,发现有多人聚集一块,遂上前了解情况。
两人凑近观察,一名身穿环卫工装女子,左脚鞋子掉旁边表情痛苦,围观者议论纷纷,称不管是谁的责任,两车子相撞后应当及时报警,而不能一跑了之。在现场,有市民介绍称,自己认识那名涉嫌撞人的,她在附近一家菜市场,是卖肉的……
“她跑了,没办法我只好报警。”朱某说。交警赶来了解情况后,通知涉嫌肇事逃者返回现场,接受调查。
大约30分钟后,从现场离去的刘某被家人用电动车载着,赶来接受交警询问。处警民警判定刘某负全责。经协调,双方达成口头和解,朱某被送医检查治疗。
经询问多人,张文胜了解了事情经过。据其介绍,事发时,环卫工朱某骑电动车沿昆仑路由北向南直行,行至南则淮河路上班;刘某骑电动车沿昆仑路由南向西左转逆行进入汝河路,从菜市场出来后,急着回家送孩子上学。
结果两人撞一起,朱某在地面起不来。刘某见状,把她扶坐地面后,随即又扶起自己的电动车,快速离去。后经其他环卫工辨认,其认识刘某,便报了警。
民警提醒称,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动车,一旦与他人或他车发生交通事故,作为当事一方,无论认为自己有没有责任,都不能逃离现场。正确的做法是,及时拨打110报警,由交警介入进行处置。按照交通法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则要承担刑事责任,得不偿失。(线索提供:岳永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