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五马乡东滩坝村,村支部书记陈廷清,村长张波私吞专拨资金几十万元无人管。村民多年上访无结果。
(一)案情:
1、2003年阆中市修建金银台电站,淹没土地总面积1076亩,在总面积表中二社、三社、七社、八社河坡耕地面积有30余亩没有,每亩应付赔偿款5500元,此款未付,并且给各社签订的淹没合同是假的。
2、阆中市淹没办2003年至2007年应给村拔款土地费122万余元,工程款和工作经费17万元,共计139万余元。实际2003年至2007年淹没办拨款107万余元,结算时应付淹没款32万余元,结算表中支付给14万余元,他们合伙贪污172600余元。
3、2007年在分配表中又在122万元中减去6.3万元,通过市组织部查帐,村付淹没办228381元,所以就平了帐。村无任何理由付淹没办,他们减去的目的又吃掉了63 146元。进入了他们的腰包。
4、2005年付各社淹没款,要群众盖两次章,付一次款,理由是他们要向上级申报。
5、2005年5社青苗款38600元,经查帐是52000余元,被贪污
14500元。
6、2005年至2007年村付给各社淹没款75万元,在组织部查账结论中村付给各社淹没款86万余元,多报支出11万元。把村提留款加在各社的淹没款中。
7、2005年付青苗款时扣各社村民历欠款20多户,只有9户人入帐.
(二)工程项目款
1、2002年至2007年国家向付项目款总计81万元。2002年至2003年村收村民一事一议款共计48404元,其中39500元用于田园道路,又不纳入总收入,又在81万中报帐。
2、修公路淹没款付莫小成工程款45660元整,也在81元万元中报帐,淹没款为什么不计收入帐。
3、2003年至2004年已把陈少科,张国彦工程款全部付清,不欠一分钱。但在2005年农工委查帐结论中,村欠张国彦、陈少科工程款110433元。
4、全村补植补栽用工是退耕还款付群众工资,为什么也在81万元中报帐?
(三) “5.12”地震
孙尚兵倒房重建款21300元,被他们改为蒋中德。
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孙志友在村上当了五年的村会计,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石沉大海,根据中央重要反腐倡廉精神,所以我们再次向上级相关部门投诉反映,请求你们来我村核实调查处理,如投诉有假,我们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诉人:孙志友,身份证:512930195511164173蒋地明何六德
等村民
联系电话:6965209 13980300171
2014年3月18日